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7-00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通知,集团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有可能涉及股份公司发行A股股份购买集团公司资产事宜。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当日申请紧急停牌,同时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9日起连续停牌,并于2016年12月9日发布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0)。
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2)确认上述重大事项构成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9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2016年12月30日分别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4、临2016-037)。
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1),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资产范围较广、相关事项较复杂,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2017年1月20日、2017年2月3日分别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2、临2017-003、临2017-005)。
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议案》,决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交易框架介绍
1.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初步确定为: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四川东方电气自动控制工程有限公司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尚在进一步论证中。
2.交易方式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方式拟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3.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沟通、协商的情况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截至目前,公司已经与集团公司初步达成合作意向,但暂未签订相关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
4.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调、审计、评估工作的具体情况
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评估机构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进场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截至目前,各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已组织有关方就相关事项继续深入协商,并对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论证。
5.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同意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召开首次董事会暨公司股票复牌前,公司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二)无法按期复牌的说明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范围较广、相关事项较复杂,公司正在继续与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具体交易方案论证及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因此,公司无法按原定时间复牌。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