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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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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业绩补偿监管
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做大做强

2017-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多举措支持节能环保企业

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就《节能环保产业建议》,证监会答复提出,节能环保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证监会将从私募基金、债券市场、直接发行上市等三方面综合施策,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节能环保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节能环保项目又多具有资金需求量大、回收周期长、资金周转慢等特点,节能环保类企业大多是轻资产、技术密集型的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资金也有不少难度。

就此,证监会答复称,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采取多种措施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节能环保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具体而言,该答复提出将从以下三方面综合施策:

首先,通过私募基金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证监会一直支持私募投资基金参与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并通过支持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向节能环保企业,促进节能环保科技产业发展和成果转化。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促进私募基金更好支持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其次,通过债券市场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统计显示,2015年节能环保企业共发行13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11亿元。去年,沪深交易所和私募产品报价系统先后开展了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积极支持包括节能环保企业在内的绿色发行人利用公司债券市场融资发展。

再次,将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据统计,截至2016年6月,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的节能环保企业数量分别达70家和59家。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行上市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