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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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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的公告

2017-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7-010

债券简称:11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1月8日、2016年4月27日、2016年5月18日及2016年5月3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并分别于2016年6月8日、2016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36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368号)。由于反馈意见涉及相关核查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需进一步补充收集资料或履行核查程序,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30个工作日对《反馈意见通知书》做出书面回复。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数据的准确性,经公司审慎判断,预计无法在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对《反馈意见通知书》做出书面回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暂时中止审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1368号),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鉴于重组材料中预计公主岭服务区、四平服务区将于2016年11月底开始正式营业,但该两个服务区因重建需要重新申请加油站等经营资质,预计在近期内无法取得相应批复,正式运营启动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可能对标的资产业务运营及未来业绩实现产生一定影响,增加本次重组实施和审核的不确定性。经公司审慎研究,从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和本次交易对方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判断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不利于公司后续发展,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拟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相关申请文件。公司于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和《关于签署〈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相关申请文件。

2017年2月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7]24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2009]第66号)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