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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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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4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于2017年2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2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47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48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49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50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51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47

华夏幸福关于与广东省

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备忘录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原则上在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本项目采购流程。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民众镇合作区域PPP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甲方为促进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的科学发展,加速民众镇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升民众镇产业化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拟引入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备忘录。

(一)合作区域

甲方将以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北至三宝沥水道、南至横门水道、东至三宝沥水道与横门水道交汇处、西至歧三公路,占地面积约为39平方公里。具体合作区域四至范围可由双方根据《中山市民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期调整完善成果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二)合作事项

甲方负责整个合作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

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合作区域的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等工作,包括在合作区域内根据规划要求提供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产业发展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等。

(三)合作期限

本备忘录项下合作事宜的合作期限由双方在正式合作协议中进行约定。

(四)服务费用

1)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费用,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建设回报两部分。

2)就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成本和土地整理回报两部分。

3)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

4)就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费,甲方将按照投资成本及回报支付乙方。

5)公共项目和公用事业维护、物业管理等等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双方协商的市场价确定。

以上服务费用的具体结算和支付等相关事宜由双方在正式合作协议中进行约定。

(五)付费机制

甲方将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广东省、中山市级部分后的财政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按约定纳入预算管理,通过安排预算支出,作为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资金来源。

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财政收入是指合作期限内合作区域内企业、单位或个人的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原有企业、单位或个人在原址上产生的税收收入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其他非税收入。

(六)双方的承诺

1)甲方承诺: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委托区域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甲方应确保合作区域有一定规模开发用地的建设用地指标供项目进行先期开发建设。

2)乙方承诺:负责全部委托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委托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委托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委托区域的产业定位且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全力进行委托区域开发建设及产业发展服务事宜。

(七)进一步的推进

双方同意,在本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依法启动必要的本项目所需采购程序,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乙方参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若乙方被选定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则根据采购结果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民众镇人民政府奠定了合作关系的基础,使得公司与民众镇人民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便于公司深入了解民众镇人民政府对合作区域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合作区域特色的产业新城建设方案。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民众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通过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民众镇约定区域PPP项目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48

华夏幸福关于与湖北省武汉市

汉阳区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备忘录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原则上在备忘录签订后12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汉阳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更好地促进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的科学发展、全力破解空间资源瓶颈、高效聚合产业高端要素、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加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甲方拟引入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打造 “产、城、人、文” 四位一体且“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产业小镇。

(一)合作内容

甲方将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产业小镇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3.61平方公里,北至襄河堤,南至汉蔡高速,西至四台村西边界,东至黄金口村东边界,最终以规划部门确定的权属范围为准。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区域内进行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新增收入的区级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湖北省、武汉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甲方按约定比例留存,剩余部分作为支付乙方委托服务费用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1.合作双方本着整合优势资源、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共同致力于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推动产业小镇的健康发展。

2.合作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1.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双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2.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12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若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是公司与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奠定合作关系的基础,双方将建立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汉阳区人民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便于公司深入了解汉阳区人民政府对委托区域规划建设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委托区域特色的产业小镇建设方案。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成为最终中标人,公司将与汉阳区人民政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武汉区域的业务范围。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汉阳区人民政府将于本备忘录签订后12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通过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本项目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49

华夏幸福关于与湖北省武汉市

黄陂区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备忘录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原则上在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内依法履行必要的项目采购程序,确定中标人。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本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促进湖北省武汉市的科学发展,加速黄陂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升城市产业化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甲方拟引入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 “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备忘录。

(一)委托区域整体开发建设面积

甲方将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20平方公里,北至向阳村,西至岱黄高速,南至沙畈村,东至滠水河,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委托事项

甲方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委托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

若乙方通过合规程序被选定项目的投资人,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进行委托区域的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等工作,包括在委托区域内根据规划要求提供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产业发展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等。

(三)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如乙方通过合规程序被选定项目的投资人,在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后,在正式合作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委托事项是排他性的、非经双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的。

2.双方同意,本合作备忘录项下合作事宜的合作期限由双方在正式合作协议中进行约定。

(四)还款资金来源及保障

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湖北省、武汉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甲方按约定比例留存,剩余部分全部支付乙方作为偿还乙方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合作期限内委托区域内企业与个人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原有企业与单位原址产生的税收收入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专项基金)。经双方协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使用安排及甲方具体留存比例由双方依法在正式合作协议中进行约定。

(五)服务费用

1)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费用,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建设收益两部分。

2)就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成本和土地整理收益两部分。

3)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

4)就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费用甲方将按照成本加利润支付乙方。

5)物业管理等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双方协商的市场价确定。

服务费用的具体结算和支付等相关事宜由双方在正式合作协议中进行约定。

(六)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甲方负责对委托区域内各项目的投资和运营进行全程监管。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委托区域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甲方应协调相关部门将委托区域纳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并应确保委托区域有一定规模开发用地的建设用地指标供项目进行先期开发建设。

2)乙方承诺:负责全部委托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委托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委托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委托区域的产业定位且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全力进行委托区域开发建设及产业发展服务事宜。

(七)进一步推进

双方同意,在本合作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内依法履行必要的本项目所需采购程序,在遵循本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双方合作内容以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八)转让和继承

正式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授权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委托区域内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开发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享有、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由该开发公司承担。

(九)退出机制

双方同意,乙方每年制定的投资计划及开发进度报甲方同意后严格执行。双方将协商确定考核评估机制,并对投资计划及开发进度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连续三年不能有效执行双方关于投资计划、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等约定目标等事项,且在合理周期内未能有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能力重新审定,有权终止本合作备忘录及正式合作协议。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黄陂区人民政府奠定了合作关系的基础,便于公司深入了解黄陂区人民政府对委托区域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委托区域特色的产业新城建设方案。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成为最终中标人,公司将与黄陂区人民政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长江经济带的业务范围。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黄陂区人民政府将于本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内依法履行必要的项目采购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黄陂区人民政府通过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黄陂区约定区域PPP项目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50

华夏幸福关于与宜兴环保科技

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备忘录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原则上在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内依法履行必要的项目采购程序,确定中标人。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江苏省宜兴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本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更好地促进江苏省宜兴市的科学发展,加速宜兴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升城市产业化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甲方拟引入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乙方按照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合作共赢”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为政府的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提供一揽子的规划、建设、运营综合解决方案,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和“产、城、人、文” 四位一体且“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产业小镇。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备忘录。

(一)合作内容

甲方将以江苏省宜兴市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其中,产业新城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11平方公里,东至腾飞南路、徐家路、中桥南路,南至西氿沿岸,西至环保大道,北至科技大道;环保产业小镇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9平方公里,东至腾飞北路,南至科技大道,西至科技大道,北至远东大道、腾文路,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区域内进行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委托区域内的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实现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江苏省级部分后的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甲方按照约定比例留存,剩余部分全部支付乙方作为偿还乙方垫付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合作双方本着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双方共同致力于提高项目区的功能定位、推动委托区域产业升级不断向纵深迈进。

合作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双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内履行PPP项目采购流程。若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奠定了合作关系的基础,使得公司与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建立良好的沟通,便于公司深入了解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对委托区域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委托区域特色的产业新城、产业新镇建设方案。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成为最终中标人,公司将与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达成正式合作协议,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长江经济带的业务范围。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将于本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内依法履行必要的项目采购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通过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宜兴市约定区域PPP项目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5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

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事项仅为公司目前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进展,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2月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融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香河孔雀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孔雀郡”)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22日

注册地址:香河县永清路西侧新华大街北侧(华夏城市规划展览中心)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7,484.9402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截止2016年9月30日,香河孔雀郡的总资产为379,252,497.19元,净资产为53,254,758.92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1,594,643.08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香河孔雀郡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2.公司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誉昌”)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09日

注册地址:102国道北侧、温泉西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赵鸿靖

注册资本:90,000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销售、物业管理、对房地产业的投资。

截止2016年9月30日,大厂誉昌的总资产为1,803,008,861.21元,净资产为1,169,365,892.30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5,255,534.39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大厂誉昌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预计将于审议本次担保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办理完毕,担保将在工商变更登记实施完毕后开始履行)。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上述担保文件,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公司将定期进行披露。在相关文件签署前,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担保文件。前述借款及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该等公司进行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43.03亿元,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41.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5.27亿的326.52%,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5.27亿的1%,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