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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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17-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债券简称:16以岭EB 债券代码:120001

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科技”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中信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于2016年1月1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9号”批复核准。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可交换为以岭医药科技所持以岭药业股票的可交换债券。该可交换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未来经可交换债券交换的以岭药业股票将继续在深交所交易流通。

2、发行主体: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3、债券名称: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4、债券期限:5年期。

5、发行及存续规模:8亿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可交换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交换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交换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交换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债券发行首日,即2016年4月18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即本次债券存续期间每年(不含发行当年)的4月18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当日支付当年利息。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当日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交换成以岭药业A股股票的可交换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交换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换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等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10、换股期限:本次可交换债换股期限自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即2017年4月20日至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如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1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的担保物为发行人预备用于交换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9,000万股。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评级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符合质押式回购的条件。

13、上市情况:2016年6月16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16以岭EB”。

1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为符合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批准,发行人名称于2017年1月23日由“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此次公司名称的变更不涉及发行人已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名称、简称和代码的变更。

发行人已发行尚在存续期内公司债券名称为“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为120001,债券简称为16以岭EB。本期债券存续金额为8亿元,票面利率为1%。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按照原发行条款和约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付息兑付等义务。

本次发行人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的法律文件及相关申请文件的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和相关申请文件对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和相关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不会影响发行人债权人的任何权益,且公司主体不变,公司权利义务也将保持不变。发行人认为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造成实质性影响。

发行人已针对更名事项进行公告,公告链接如下:

http://disclosure.szse.cn/finalpage/2017-01-24/1203050941.PDF

中信证券作为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杨昕

联系电话:010-6083675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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