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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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7-018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7年2月9日下午14:0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17年2月8日下午15:00—2017年2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7年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茂洪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99,92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2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99,8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5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0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99,92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00,8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92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00,8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92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00,8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92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00,8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92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00,8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92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00,8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平、幸黄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