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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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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2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局,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局主席提议并经董事局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局副主席刘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李光宁先生、刘亚非先生、俞卫国先生、谢伟先生,独立董事陈世敏先生、江华先生、谭劲松先生、张利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葵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局秘书侯贵明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 议案名称: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和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 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 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及限售规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 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 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锁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 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 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 议案名称: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 议案名称: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 议案名称: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2 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3 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局决策权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5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卫、陈柳妃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0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并于7月11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5年1月9日至2015年7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华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装饰”)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为华发装饰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华发装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40亿元。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截止2017年2月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27.85亿元。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发装饰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拱北支行申请1.5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担保期限为1年。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珠海华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05年3月成立,注册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938.4167万元,法人代表张延,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空调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凭资质证经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华发装饰总资产为1,088,647.75万元,负债总额为850,240.18万元,其中,长期借款为3,387,063.2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借款为750万元,净资产238,407.57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76.35万元,净利润394.54万元。

截止2016年9月30日,华发装饰总资产为1,263,588.40万元,负债总额1,022,885.54万元,其中,长期借款为258,99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9,7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40,702.85万元。2016年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541.52万元,净利润2,295.2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1.5亿元;

担保期限:1年;

反担保情况: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7年2月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27.85亿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65.03%,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81.29亿元。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