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7-01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情况,公司已于2017年1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2月9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8日15:00至2017年2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路666号);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永明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奥特佳公司股份615,543,622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数的55.040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奥特佳公司股份604,917,566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54.090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奥特佳公司股份10,626,056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0.950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8人,代表奥特佳公司股份10,626,056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0.95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周宁、袁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5,476,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67,40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558,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7%;反对67,40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5,476,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67,40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558,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7%;反对67,400股,弃权0股。
注:新增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之简历详见附件。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宁、袁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九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新增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之简历
周 觅:男,198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2005年毕业于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学历。2005—2010年任苏州工业园区海关科员、副科长、团委书记;2010—2012年任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招商与经济发展局处长、局长助理、副局长;2013—2015年任南通综合保税区管理局经济发展部部长;现任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及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
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进飞先生之女婿,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 晔:女,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应用经济学博士、博士后。历任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主任及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入选福建省新世纪人才计划,于2016年12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