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2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2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2月9日下午14:50时在成都郦湾国际酒店六楼(商务厅)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补建先生主持。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378,091,733股,截止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391,989,4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44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64,536,7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5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27,452,7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9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256,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9%;反对73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41,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64%;反对733,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二:《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35,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235%;反对1,480,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684%;弃权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24,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154%;反对1,480,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53%;弃权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3%。
本议案关联股东补建先生、陈延明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三:《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40,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569%;反对660,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622%;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32,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752%;反对66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48%;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补建先生、陈延明先生、夏予柱先生回避表决。
三、 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