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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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2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智选假日酒店(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33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于胜涛、罗祁峰、蔡志勇、付立家、王伟平因公出差未能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朱超因公出差未能参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珏、李小威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能科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