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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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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8日—2017年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8日15∶00至2017年2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2名,代表股份249,905,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281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249,340,8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20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6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29%。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和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8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93%。会议由江利雄董事代为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904,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8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丁天律师和苏丽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