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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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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7-007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7年2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年2月9日-2017年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9日15:00至 2017年2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秀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7名,代表公司股份44,938,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00万股的37.449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29名,代表公司股份5,851,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66%。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名,代表公司股份40,197,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8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名,代表公司股份4,74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08%。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937,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5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赖江临律师、郭钟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2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