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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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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05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2月10日在上海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同意制定《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增发、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和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9、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上述授权事项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公司拟为子公司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7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06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利于保证《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顺利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公司拟为子公司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7亿元的担保额度,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保障控股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0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控股子公司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首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担保余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7亿元的担保额度,增加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4%。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4,4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51%;截至2017年2月10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3,2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7%。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界首公司正处于建设期,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大,为进一步支持该公司建设,公司拟为界首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7亿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事项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该担保事项实施完毕。公司提请批准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最终担保金额、方式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前述实施期限为公司及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责任的有效期限服从各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

公司将在后续实际发生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7年2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界首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13日;注册资本:7,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界首市丰泉环境卫生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公司住所:界首市中原路478号;法定代表人:朱善银;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筹);农林废弃物处理(筹);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投资,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与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开发与服务;环保设备销售及安装服务。

2、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界首公司在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有话语权,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上述担保发生前,公司没有发生对子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的对外担保行为,也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76,00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4,466万元,担保总额为11.05亿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75%。截止2017年2月10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76,00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3,216万元,担保总额为10.92亿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00%。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4、界首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5、界首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2017-00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2月2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2月28日

至2017年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召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9)。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5)、《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6)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伟明环保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信函或传真以到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17年2 月23 日和24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及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邮编:325088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联系传真:0577-86051888

电子信箱:ir@cnweiming.com

联系人:叶茂 王菲

六、 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与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0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征集人对征集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伟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张伟贤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伟贤:男,美国国籍,1964年出生,环境工程专业博士,“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曾任美国Lehigh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讲座教授,现任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同济大学环境高等研究院院长、同济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张伟贤先生长期致力于环境纳米材料、环境修复领域的研究,曾获得美国科学基金杰出青年教授奖,并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青年合作基金。被授予爱思唯尔(Elsevier)2014-2015年中国高被引学者(Most Cited Chinese Researchers)。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张伟贤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其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张伟贤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17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征集事项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张伟贤先生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08)。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7年2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秘办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秘办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 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325088

电 话:0577-86051886

传 真:0577-86051888

联系人:王菲 叶茂

未在本投票委托征集报告书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未按本投票委托征集报告书的要求制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形,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书无效。

四、报备文件

征集人护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伟贤

2017年2月10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 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