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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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1版)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期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7月1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农银增强收益债券A:

2、农银增强收益债券C: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1、农银增强收益债券A:

2、农银增强收益债券C:

注: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7月1日)起六个月,建仓期满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

十三、 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仅适用于C类基金份额);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财产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5、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1: 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与赎回费,但收取销售服务费,具体如下:

4、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1) 当投资者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2) 当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假定T日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0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有三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分别为1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另有一笔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为1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5、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当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四:假定某二个投资人在T日各自赎回A类基金份额10,000份,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认购/申购费用,该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该二个持有人持有年限分别为低于1年、低于2年但高于1年,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2)当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五: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分C类基金份额,该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2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2250×10,000=12,250元6、T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及C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费用(限于A类基金份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8、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费用(限于A类基金份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9、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及C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0、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费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和网站上公告。

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6年8月12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的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进行更新。

(二)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对“公司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部分进行了更新。

(三)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四)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对基金相关服务机构进行了更新。

(五)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的数据。

(六)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更新为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的数据。

(七)第二十六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账务寄送服务进行了更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