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7-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17-003号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陈国荣先生函告,获悉陈国荣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国荣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4,45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解除质押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陈国荣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17-004号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陈国荣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陈国荣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陈国荣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17年2月6日至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3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0.94%。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陈国荣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陈国荣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自高科石化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高科石化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高科石化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高科石化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高科石化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高科石化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高科石化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高科石化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公告日,陈国荣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陈国荣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其上述承诺。

三、其他说明

陈国荣先生本次减持公告后,不排除仍按2017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进行减持。

陈国荣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0日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高科石化

股票代码:002778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国荣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玉兰花园东区90号21O1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2017 年2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陈国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22319490807****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玉兰花园东区90号21O1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个人资金需要。

二、未来持股计划

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调整其持有在高科石化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7 年 2月 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高科石化股票 3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高科石化总股本的 0.3367%,减持均价为36.25元;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 年 2月 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高科石化股票 3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高科石化总股本的 0.3367%,减持均价为36.43元;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 年 2月 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高科石化股票238,3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高科石化总股本的0.2674%,减持均价为38.00元;合计减持 83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940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高科石化股份数量为 4,45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减持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未曾发生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国荣

签署日期:2017年2月10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所提及相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