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7-010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2月10日以现场方式在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出席董事共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竑岩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技术人员、主要业务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进行股权激励。本次激励计划拟采用限制性股票形式,其规模为目前股本的1.00%,即为71.1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激励计划规模的80%(56.94万股),预留部分为激励计划规模的20%(14.23万股)。预留部分须在激励计划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授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其他授权与终止事项;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1)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
3、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2017年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五)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营业执照所载住所为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806号1516室,因经营发展需要,现拟将公司住所变更为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并相应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五条“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806号1516室”。
现将《公司章程》第五条修订为“公司住所: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75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80万股,注册资本由53,370,525.00元增加至71,170,525.00元。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一切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发行与上市完成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和相应《公司章程》修订的登记和备案手续。公司于2015年2月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及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延长了前述议案的有效期。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八)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于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将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同时,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本次修订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三)《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四)《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五)《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六)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报备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7-011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2月10日以现场方式在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超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技术人员、主要业务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进行股权激励。本次激励计划拟采用限制性股票形式,其规模为目前股本的1.00%,即为71.1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激励计划规模的80%(56.94万股),预留部分为股权激励规模的20%(14.23万股)。预留部分须在激励计划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授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及其子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于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将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同时,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本次修订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6年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意见
四、报备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7-012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比特”)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7年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75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8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484,4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9,715,6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93号《验资报告》。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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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期已投入部分自有资金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待后续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进行置换。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拟投资产品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投资产品若开立专用结算账户,则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以后续实际签署的协议相关约定为准。
(五)实施方式
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计划、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公司财务总监或其指定人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为前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进行现金管理,将实施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适时选择安全性高、保本型,并且流动性好的合格投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资金投向、收益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三)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吉比特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吉比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吉比特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三)《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7-013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和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自有资金现金管理计划、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公司财务总监或其指定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资金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考虑,发表如下意见: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7-014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75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80万股,注册资本由53,370,525.00元增加至71,170,525.00元。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上市相关变更事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由53,370,525.00元增加至71,170,525.00元。公司实收资本由53,370,525.00元增加至71,170,525.00元。
(二)公司于2014年4月5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草案)的议案》,并于2014年8月9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修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草案)的议案》。现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如下:
■
公司于2014年4月5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一切事宜的议案》,于2015年2月8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根据前述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与上市完成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和相应《公司章程》修订的登记和备案手续。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网公告附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7-015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业执照所载住所为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806号1516室,因经营发展需要,现拟将公司住所变更为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并相应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五条“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806号1516室”。
现将《公司章程》第五条修订为“公司住所: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最终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7-016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将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同时,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根据前述规定,本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对2016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增加约200万元,“管理费用”科目减少约200万元。
本次修订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6年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