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银行等
为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上述代销机构自2017年2月13日起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详情: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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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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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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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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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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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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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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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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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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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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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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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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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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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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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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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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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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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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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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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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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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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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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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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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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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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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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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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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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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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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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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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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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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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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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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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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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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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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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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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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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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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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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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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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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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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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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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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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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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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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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网址:www.jsfund.cn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3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稳丰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拟修改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协议》中关于资金清算交收的约定,修改后的《托管协议》自2017年2月14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对《托管协议》中第七章“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有关内容修订如下:
原表述为: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T-2日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T-2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修改为: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T-2日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2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T-2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二、重要提示
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内容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托管协议将自2017年2月14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