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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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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银行等
为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上述代销机构自2017年2月13日起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详情: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1.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1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6.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17.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9.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1.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4.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3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4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网址:www.jsfund.cn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3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稳丰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拟修改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协议》中关于资金清算交收的约定,修改后的《托管协议》自2017年2月14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对《托管协议》中第七章“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有关内容修订如下:

原表述为: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T-2日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T-2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修改为: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T-2日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2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T-2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二、重要提示

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内容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托管协议将自2017年2月14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