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7-014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7年2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12日(星期日)至2017年2月1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2日下午15:00—2017年2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芙蓉工业区B区芙蓉五路72号二栋三楼1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4、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主持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浩宇先生主持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数105,557,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03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96,119,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4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数9,438,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数11,278,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2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1,840,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数9,438,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4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说明:本议案设置多项子议案,会议以逐项审议的方式进行表决。
关联股东张浩宇、吴瑛、吴琪、吴全红、深圳凯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1,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5%;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1,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5%;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8,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7%;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8,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7%;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8,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7%;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8,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7%;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9,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24%;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6%;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9,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24%;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6%;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5,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48%;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3%;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5,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48%;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3%;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5,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48%;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3%;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5,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48%;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3%;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1.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5,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48%;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3%;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5,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48%;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3%;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8,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7%;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8,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7%;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同意11,251,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5%;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1,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5%;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同意11,248,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7%;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8,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7%;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1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同意11,248,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7%;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8,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7%;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说明:关联股东张浩宇、吴瑛、吴琪、吴全红、深圳凯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1,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5%;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1,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5%;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说明:关联股东张浩宇、吴瑛、吴琪、吴全红、深圳凯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8,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6%;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8,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6%;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687,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85%;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弃权1,839,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08,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204%;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9%;弃权1,839,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127%。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道铕、王颖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