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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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17-004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晟环保”)于 2017 年 2月 10 日 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荣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举手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4年9月20日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上市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根据本次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本次修订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陆祥根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陆祥根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对陆祥根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付出的辛勤劳动和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要求,经总经理冯荣华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胡荣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 20,261.31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65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17-005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晟环保”)于 2017 年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7年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主席沈霞琴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举手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 20,261.31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监事会全体成员人数的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65证券简称:荣晟环保公告编号:2017-006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陆祥根的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陆祥根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陆祥根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对陆祥根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付出的辛勤劳动和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总经理冯荣华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胡荣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胡荣霞女士的履历,对其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胡荣霞女士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胡荣霞女士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所任职工作。同意聘任胡荣霞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0日

附:胡荣霞女士简历

附:

胡荣霞简历

胡荣霞,女,中国国籍,1981 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法律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2007年4月至今任职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行政人力资源部主管、副经理、经理、总监,兼任法务。

胡荣霞与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17-007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20,261.31万元。

● 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 310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8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739,2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8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11日到账,其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08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22号),截至2017年1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0,261.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年产20万吨再生环保纸产品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项目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0,261.31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2 月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22号专项鉴证报告,认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荣晟环保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荣晟环保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 20,261.31万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22号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0,261.31万元。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17-008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月 1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原“第三条 公司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订为“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68万股于2017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68万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66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根据 2014 年 9 月 20 日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上市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根据本次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本次修订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2月10日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置换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经过仔细审阅,并参与了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讨论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经到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核鉴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郑梦樵 阮永平 郭志仁

年 月 日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胡荣霞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经过仔细审阅,并参与了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讨论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的副总经理候选人胡荣霞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能力。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聘任胡荣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郑梦樵 阮永平 郭志仁

年 月 日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鉴于副总经理陆祥根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一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查阅了相关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就提名胡荣霞为副总经理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审阅胡荣霞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具备其所将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之情形。

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上述经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请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署:

郑梦樵 陆祥根 郭志仁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