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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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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7-017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3日

至2017年3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卢永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另行披露。

(二)特别决议议案:1、2、3、5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1楼)

(三)登记时间:2017年3月1日(9:00-18:0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高岩、梁丽莉

联系电话:0592-3213580

联系传真:0592-3180216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

邮政编码:361008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4日

报备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7-018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7年2月24日至2月27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卢永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3月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卢永华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历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助教、厦门大学会计系讲师、厦门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厦门大学会计系党总支副书记、厦门大学会计系副主任。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兼任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和舒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卢永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调动激励对象积极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征集人就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17年3月3日下午14:30在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议案如下:

1、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7年2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采取专人送达的,以如下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

收件人:梁丽莉

邮编:361008

联系电话:0592-3213580

传真:0592-318021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报备文件

征集人卢永华先生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征集人:卢永华

2017年2月14日

附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卢永华先生 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