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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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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7-005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02月13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8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良璋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落实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层层分解指标并全力达成,体现公司“共创、共担、共享”的经营理念,审议通过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该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确认。《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外资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及解锁比例;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权限,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3月1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三)《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7-006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2月13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占全体监事的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8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雍湘女士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落实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层层分解指标并全力达成,体现公司“共创、共担、共享”的经营理念。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能确保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关于核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确认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7-007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10日

至2017年3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俞春萍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7年3月7日0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3月7日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娄小丽

(三)联系电话:0571-28032783 传真:0571-28185751

(四)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号(上城工业园区)

(五)邮编:310011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7-008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并根据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兴电力”)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俞春萍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3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及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俞春萍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俞春萍,女,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现在浙江财经大学审计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春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落实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层层分解指标并全力达成,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体现公司“共创、共担、共享”的经营理念,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2月14日公开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07)。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应当说明:截止2017年3月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手续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娄小丽

联系电话:0571-28032783

联系传真:0571-28185751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号(上城工业园区)董事会办公室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四、特别提示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股东若对本报告书任何内容有疑问,请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特此公告。

征集人:俞春萍

2017年2月14日

附件: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俞春萍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