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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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832 股票简称:比音勒芬 公告编号:2017-006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7年2月14日,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309号比音勒芬大厦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下午15:00—2017年2月14日下午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74,803,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0.12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68,40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23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403,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0027%。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秉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74,803,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74,803,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74,803,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74,803,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74,803,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4,803,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桑健、潘波

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