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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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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江西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2017-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江西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利用丰城市30年来已经形成的再生回收大市场的良好基础,对历史形成的围里再生资源市场进行提档升级,按照“绿色化、循环化、资源化、智慧化、教育化”的原则,共同构建“产业组团—新乡村—新市场”的产业与农村相融合的新兴城市矿产新市场,打造资源聚集、统一分拣、统一市场销售的“互联网+再生资源”的再生资源资源聚集模式,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7年2月13日与丰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丰城市政府”或“甲方”)签署《江西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拟由公司出资5亿元在丰城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进行江西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城市矿产资源年分拣、集散交易量45万吨以上的规模,打造国内一流的资源聚集、统一分拣、统一市场的再生资源大市场,为公司江西园区循环产业发展对再生资源的需求提供战略保障,大幅提升公司对区域再生资源渠道与数量的掌控度。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江西省丰城市是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是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丰城市拥有30万名以上废品回收大军,废品回收遍布全国各地,形成了以丰城为中心连接国内的著名再生资源聚集市场,年再生资源聚集量数百万吨以上,对中国再生资源聚集展现良好的集中优势。目前,丰城市已建设了国家级再生金属集散市场、全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县市。

三、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西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项目

(2)项目选址: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规划范围内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用于本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亿元,其他投资由各入驻项目建设方完成。

(4)项目用地:约600亩(以实际用地红线为准),出让价格按每亩11.2万元计价,公司需支付土地出让金约6720万元;项目周边土地如规划调整,优先项目二期使用。

(5)项目内容:年分拣加工废旧金属30万吨、废塑料10万吨、废橡胶2万吨、废玻璃1.5万吨、以及废纸1.5万吨,形成城市矿产资源年分拣、集散交易量达到45万吨规模,建设城市矿产再生资源交易指数中心、城市矿产博物馆、国家再生塑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50亿元,实现年税收6000-10000万元。

(6)配套项目:建设与运营200万M3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用地以双方确定实际用地红线为准,具体合同另行签订。

(7)建设周期:18 个月

2、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时提供合规使用的土地,并确保乙方企业的发展用地,负责出让土地做到“六通一平”。

(2)由乙方负责600亩项目地块(以双方确定的实际用地红线为准)的基础设施建设,甲方负责沿泄洪渠道修建人工湿地。

(3)甲方应协调各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协助乙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及建筑报建等相关手续,及时协调解决乙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4)为了维护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甲方对乙方企业实行重点保护。任何部门、单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到乙方企业进行检查和对企业进行处罚或收费。

(5)甲方应切实保护乙方的自主权利,及时协调解决乙方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6)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高新园区所建汽车拆解项目中原规划的287亩土地置换到本协议600亩土地中,已缴纳的287亩土地出让金按合法程序办理并用于抵扣本项目土地出让金。

(7)甲方同意配置乙方作为市场管理主体发布入驻项目的准入标准、审核项目准入与签署相关入驻合同,由乙方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招商、统一运行管理。甲方同意按照国内先进再生资源市场的招商引资政策配置有竞争力的优惠政策来吸引商户入驻,并制定减少营商成本的制度来促进入驻商户的快速发展;甲方配置给市场的各项政策统一配置给作为管理主体的乙方,由乙方作为管理主体负责来统一分配实施,甲方不针对市场单一客户配置相关优惠政策与签署相关合同。

(8)甲方及各有关部门依法对乙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严格进行监管,乙方应采取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本区域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甲方及各有关部门有权对乙方的违规排放等行为实施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权限责令乙方项目停业或者关闭。

(9)甲方及各有关部门依法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乙方须按时与甲方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在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0)双方共同建设与运行城市矿产再生资源交易指数中心、城市矿产资源博物馆,并联合创建国家再生塑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为丰城循环经济创新创业公共支撑平台,相关建设由乙方负责完成,甲方提供必要的建设费用与创新经费支持,双方共同积极争取国家以及江西省相关政策支持。

3、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法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在甲方支持乙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取得环评批复等相关报批报建手续后,在甲方交付达到“六通一平”的土地15 天之内乙方开工建设,在18个月之内全部建成投入运营。

(2)乙方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若需改变必须经得甲方同意,经甲方同意后进行施工建设。

(3)乙方项目的规划建设应服从并配合甲方有关总规、控规,提交平面规划图和鸟瞰图经甲方审核同意,并通过合法程序由甲方各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工。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区规划建筑设计进行建设。若乙方项目规划需要变更,乙方必须按合法程序重新进行申报;如需改建、翻建、重建,经请示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按照规划要求进行。

(5)乙方应服从并配合园区规划调整,满足基础设施(如管线过境等)建设的需要,如甲方有调整,应事前通知乙方,事后由甲方恢复原样,如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或停产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补偿。

(6)乙方及各入驻市场项目相关建设主体投资所建项目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达到环保环评标准,确保按项目环评批复达标排放。

(7)乙方项目生产用电由甲、乙双方共同与供电部门协商,电价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由乙方与供电部门签订供电协议。如乙方用电需求量大,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向市供电公司办理专用架空线路申请等相关事宜,供电方案和协议另行确定。

4、违约责任

自乙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并能够满足开工建设之日起2年内,本地块项目必须建成投产(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正常施工的除外),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未建土地使用权。

5、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丰城市建有先进的资源循环产业园,经过多年建设已成为丰城循环经济产业的龙头企业。此次项目以政府牵头,企业为主体,集中政策、资源、资本等优势,以丰城30年历史形成的再生资源大市场提档升级、再造置换为契机,在丰城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江西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项目,充分聚集丰城市30万名以上废品回收大军对中国再生资源聚集的良好优势,将打造形成新的再生资源聚集与交易的新兴市场,以“生产、生活、生态、智慧”为原则,与丰城市政府联合建设“产业组团—新乡村—新市场”的产业与农村相融合的新兴城市矿产资源市场,打造“互联网+再生资源”的交易模式,符合中国绿色发展产业政策与双方核心利益,将为公司资源循环产业发展壮大提供资源需求的战略支撑,推动公司在丰城格林美循环产业园做大做强,极大提升了公司城市矿产资源处理业务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签署投资合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合同涉及到的投资项目实施,具体实施进度、项目情况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投资项目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