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2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7-013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于2017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5,000万股增加至20,000万股,同意对注册资本进行如下变更:

变更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变更后: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和补充,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7年2月)》和《公司章程(2017年2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相应修改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7年2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修改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2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曹余华先生、许小珠女士、曹逸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梅生先生、单世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6、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追加1亿元额度,合计使用不超过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的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7、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3月3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具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7)。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附: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曹余华先生:195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第十五届无锡市人大代表、江苏省劳动模范。曾任无锡机床厂主任设计师、非标设计师主任,后任无锡市贝斯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贝斯特投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鑫石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曹余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公司11,632,500股股票、通过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12,743,600股股票、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075,336股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许小珠女士:195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无锡机床厂工人,无锡华晶公司工人、主办会计,后担任无锡贝斯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部长,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许小珠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0万股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曹逸女士:198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曾任汇丰银行(中国)上海分行中小企业部客户经理,现任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曹逸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女,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其持有公司6,345,000股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吴梅生先生:195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曾就职于无锡内燃机配件厂、无锡市审计局、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无锡分所所长,无锡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合新同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无锡普信工程编审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吴梅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单世文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双学士学历。曾就职于乌达矿务局一中、无锡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现任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主任、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单世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7-014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梅生先生、单世文先生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4日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7-015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2017年2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1亿元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用于投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4亿元。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追加1亿元额度,使用合计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在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公司债,国债逆回购,报价式回购,固定收益信托,收益凭证,信托产品优先级,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基金等,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投资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的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有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均为低风险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制定了专门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合理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向均为国债等低风险产品品种,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以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7-016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2月14日上午9:00在公司303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杨锡江因公出差,授权杜晓群代为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修改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2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名华刚先生、杨锡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华刚先生,1970年11月14日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曾于1992年7月至1997年12月在无锡县柴油机厂工作,于1998年1月至1999年1月任日本爱知县KIRA公司CNC机床研修生,于1999年2月至1999年12月任职于无锡县柴油机厂,于2001年1月起在贝斯特有限任职,现任公司设备设施总监和监事会主席。

华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5万股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杨锡江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2000年7月起在贝斯特有限任职,现任公司销售经理及监事。

杨锡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7-017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3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日—2017年3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3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日15:00至2017年3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2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6号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陆藕东路厂区4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此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2、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7年2月)》和《公司章程(2017年2月)》。

此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3、审议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7年2月)》。

此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4、审议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2月)》。

此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5、审议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2月)》。

此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6、审议公司《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25日和2017年2月15日分别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和《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7、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8、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将上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到公司证券投资部(传真或信函请于2017年3月1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3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西拓区合欢西路18号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西拓区合欢西路18号(邮编:214161)

联系电话:0510-82475767

传  真:0510-82475767

联系邮箱:zhengquan@wuxibest.com

联 系 人:陈斌、田林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580”,投票简称为“贝斯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7.1,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7.2,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8,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正楷体)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对大会各项议案(不包括临时议案)按下列意思表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