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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2017-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万家文化     公告编号:临2017-014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浙证监公司字【2017】13号《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主要内容如下: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近期你公司临时公告及日常监管情况,我局对你公司控股股东转让股权事项及年报情况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并报备。

一、你公司2016年12月27日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集团”)将其持有的18,500万股公司流通股以305,990万元转让给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35%。2017年2月13日,你公司第一大股东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订补充协议称双方拟将转让股份的比例由29.135%变更为5.0396%,转让的股份调整为3,200万股,转让金额调整为52,928万元。

(一)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两次转让行为的形成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双方的谈判过程、股权转让变更原因等,请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谈判进程备忘录、前期金融机构承诺相应借款额度的证明及变更证明等文件。

(二)请你公司说明2016年12月27日收到的2.5亿元股权转让款的使用情况,是否与2015年12月出售资产时签订的《债务清偿及担保协议》中浙江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你公司2.48亿元的债务相关,是否存在股份代持行为,并提供相关资金流水证明。

(三)请你公司提供前后两次股权转让行为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四)请你公司及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进行回复,并将回复及相关支持材料及时报备我局。

二、你公司2015年11月完成对厦门翔通动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通动漫”)100%股权的收购事项。翔通动漫承诺2015年、2016年、2017年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0,988.30万元、14,145.30万元和15,548.36万元。

(一)请你公司说明2016年度对新并购上市公司标的资产翔通动漫实施的管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排、财务、资金等。

(二)我局关注到你公司2016年12月31日才公告变更2016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请说明你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并及时协调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

(三)你公司因2015年年报披露问题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你公司应高度重视2016年报披露工作,尤其在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商誉等方面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你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前就上述问题回复我局,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公司将对上述问题进行严谨核实,作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公司计划于期限内将回复报告报送浙江证监局,并进行公开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万家文化     公告编号:临2017-015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万好

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

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对股份转让交易数量发生变化事项作出进一步说明和披露。公司、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集团”)、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以及各中介就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做出了以下回复:

一、问题:公告披露,本次交易双方调整股份转让数量,其原因为受让方龙薇传媒在与多家金融机构沟通后,表示按期完成融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核实,龙薇传媒此前披露称,已制定了相对明确的筹资计划,西藏银必信承诺提供15亿元的借款额度,另有金融机构将提供股票质押融资约15亿元,已在审批流程中。

请龙薇传媒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无法按期完成融资的具体原因,解释前期已有融资意愿的融资机构短期内态度发生变化的主要考虑,同时提供相关融资机构的书面说明。

【回复说明】

1、请龙薇传媒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无法按期完成融资的具体原因

2016年12月23日,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签署《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项目”)之后,龙薇传媒立即就本项目融资事宜开始与某银行(下称“A银行”)某支行展开谈判协商,双方于2016年12月29日达成初步融资方案。因本项目融资金额较大,故需上报A银行总行进行审批。2017年1月20日,龙薇传媒接到A银行电话通知,本项目融资方案最终未获批准。此后,龙薇传媒立即与其他银行进行多次沟通,希望就本项目开展融资合作,但陆续收到其他银行口头反馈,均明确答复无法完成审批。因此,龙薇传媒判断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

经沟通,西藏银必信愿意按照已经签订的协议履行借款承诺,且已经在本次收购第一次付款阶段提供了首笔1.9亿元借款。但因龙薇传媒判断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即无法完成全部收购计划,经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友好协商,双方同意调整股份收购比例。股份调整后收购价款,除已经支付的2.5亿元外,其余收购资金龙薇传媒拟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2、解释前期已有融资意愿的融资机构短期内态度发生变化的主要考虑,同时提供相关融资机构的书面说明

根据A银行的电话说明,前期已有融资意愿的A银行短期内态度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市场对本项目的交易结构和方式存在较大质疑以及A银行内部风险控制等原因;受限于其内部管理制度,A银行及西藏银必信均未提供书面说明。

二、问题:请万家集团核实并披露,近期是否仍拟转让其所持股权。如拟转让相关股权,请说明有关安排;否则,请明确作出一定期限的承诺,稳定市场预期。

【回复说明】

根据万家集团出具的说明,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万家集团基于自身财务管理和经营需要,在未来仍有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的可能性。但由于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于2016年12月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未与其他第三方就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进行沟通接洽,因此截至目前万家集团无拟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股份的明确安排或计划。

上市公司与万家集团未来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问题:请万家集团及龙薇传媒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及时披露。

【回复说明】

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将与回复公告同日披露。

四、问题:请龙薇传媒说明本次取得万家文化5.04%股权后,是否拟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拟合作开展影视传媒领域的重大项目,后续是否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

【回复说明】

龙薇传媒本次取得万家文化5.04%股权后,不会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没有合作开展影视传媒领域重大项目的计划,没有后续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且自本次增持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也不会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五、问题:请你公司督促龙薇传媒及时填报前述股权转让事项相关内幕知情人名单,供本所进行内幕交易核查。

【回复说明】

龙薇传媒已填报前述股权转让事项相关内幕知情人名单,此外公司及万家集团的相关内幕知情人名单也已填报,公司汇总后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系统上传。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万家文化     公告编号:临2017-016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2月8日,因有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9日起连续停牌,并于2017年2月9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0)。

2016年12月23日,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017年2月13日,集团公司与龙薇传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做出调整,有关具体事宜详见同日披露的临2017-011号《关于股东股份转让交易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告》。

2017年2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鉴于交易双方尚需编制新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14日起继续停牌。

2017年2月15日,龙薇传媒及集团公司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回复,详细情况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告。

按照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2月16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广大投资者表示衷心地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6日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家文化

股票代码:60057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顺达路101号3幢212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顺达路101号3幢212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7年2月14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有关情况

万家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万家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兼职情况如下: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万家集团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基于自身需要而进行的财务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月内仍有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但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龙薇传媒于2016年12月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未与其他第三方就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进行沟通接洽,因此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拟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股份的明确安排或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万家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93,822,29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525%。孔德永持有万家集团88.00%的股权,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控制关系图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万家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61,822,297股,占其总股本25.485%,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万家文化32,000,000股股份,占万家文化总股本的5.0396%。

(二)相关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及协议签署日

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于2016年12月23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于2017年2月13日签署《补充协议》。

2、《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万家集团于2016年12月27日披露的《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龙薇传媒不持有万家文化股份。本次交易的目标股份为万家集团持有的万家文化3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其总股本5.0396%。

(2)转让价款和付款安排

转让价款为52,928万元。

龙薇传媒全部以现金形式向万家集团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截至《补充协议》签署之日,龙薇传媒已向万家集团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5,000万元,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7,928万元龙薇传媒应于《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汇入万家集团和龙薇传媒双方共同开设的银行共管账户,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转入万家集团账户。

(3)标的股份过户

万家集团、龙薇传媒双方同意在《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因龙薇传媒原因未能办理的除外)。

(4)生效时间及条件

《补充协议》在龙薇传媒和万家集团分别盖章,并由其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

《补充协议》生效后,万家集团、龙薇传媒双方依据《股份转让协议》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不再履行,在《补充协议》得到完全履行后,双方即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违约责任。

(6)特别条款

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期间内,如遇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部分股份应一并转让给龙薇传媒,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做调整。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期间内,如万家集团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万家集团等额补偿给龙薇传媒,或者由龙薇传媒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

(三)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收购人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受让意图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万家集团对受让人龙薇传媒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1、受让人龙薇传媒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龙薇传媒本次受让万家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目的是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万家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万家文化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孔德永

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可在万家文化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与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孔德永

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孔德永

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4日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家文化

股票代码:600576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1224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9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6年2月15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有关情况

龙薇传媒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龙薇传媒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兼职情况如下: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薇女士配偶黄有龙先生名下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注1:黄有龙先生间接持有顺龙控股有限公司7,410万港元的可换股债券,若全部转换为股票,黄有龙先生将间接持有顺龙控股有限公司60.00%的股权。

注2:黄有龙先生通过持有100%权益的Gold Ocean Investments Group Inc.持有Jade Passion Limited26.79%权益,Jade Passion Limited持有云峰金融55.97%股份,从而黄有龙先生间接持有云峰金融14.99%权益。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之目的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万家文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且自本次增持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也不会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龙薇传媒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龙薇传媒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2,000,000股,占其总股本5.039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向万家集团购买其持有的万家文化32,000,000股股份,占万家文化总股本的5.0396%。

(二)相关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及协议签署日

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于2016年12月23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于2017年2月13日签署《补充协议》。

2、《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龙薇传媒于2017年1月12日披露的《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龙薇传媒不持有万家文化股份。本次交易的目标股份为万家集团持有的万家文化3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其总股本5.0396%。

(2)转让价款和付款安排

转让价款为52,928万元。

龙薇传媒全部以现金形式向万家集团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截至《补充协议》签署之日,龙薇传媒已向万家集团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5,000万元,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7,928万元龙薇传媒应于《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汇入万家集团和龙薇传媒双方共同开设的银行共管账户,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转入万家集团账户。

(3)标的股份过户

万家集团、龙薇传媒双方同意在《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因龙薇传媒原因未能办理的除外)。

(4)生效时间及条件

《补充协议》在龙薇传媒和万家集团分别盖章,并由其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

《补充协议》生效后,万家集团、龙薇传媒双方依据《股份转让协议》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不再履行,在《补充协议》得到完全履行后,双方即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违约责任。

(6)特别条款

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期间内,如遇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部分股份应一并转让给龙薇传媒,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做调整。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期间内,如万家集团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万家集团等额补偿给龙薇传媒,或者由龙薇传媒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

(三)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万家文化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赵薇

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可在万家文化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与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赵薇

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赵薇

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