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7号)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6元,募集资金总额771,93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0,881,62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蓄能大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交通银行广州东圃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统称“专户存储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7年01月16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蓄能大厦支行

账户名称: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99068216752

专户余额:31,594.18万元

用途:智能电视板卡产品中心建设项目

2、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

账户名称: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602090729200262840

专户余额:18,617.75万元

用途:交互智能平板产品扩建项目

3、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广州东圃支行

账户名称: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1160301018800011677

专户余额:3,750.12万元

用途: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4、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账户名称: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20908257010701

专户余额:18,251.412万元

用途: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注:上述四个专户中存储的金额合计为722,134,620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710,881,620元,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7,981,000元,以及前期已预付的承销与保荐费用3,272,000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公司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 广发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应当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 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虎、邵丰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8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存储银行,同时向公司、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公司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公司及广发证券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9. 协议自公司、专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蓄能大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交通银行广州东圃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分别签署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007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