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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拟发行公司债券名称进行变更的公告

2017-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7-018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拟发行公司债券名称进行变更的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欧菲光”)于2016年12月8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债券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司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6亿元的公司债券。

鉴于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且首期债券于2017年发行,征得主管部门同意,首期债券名称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不再另行签署新的法律文件。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2 月 16 日

股票代码:002456 股票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7- 019

债券代码:112198 债券简称:14欧菲债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017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至2月26日发行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欧菲债”或者“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2月24日支付自2016年2月24日至2017年2月23日期间的利息。本次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2月23日,凡在2017年2月2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发行的“14欧菲债”至2017年2月23日将期满3年,根据本公司“14欧菲债”《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欧菲债(112198)。

3、发行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9亿元。

5、债券期限: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14欧菲债”票面利率为7.9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4年2月24日。

9、付息日: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2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级别:经联合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14欧菲债”于2014年4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发行价格:100元/张。

16、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7、每张派息额:7.90元(含税)。

18、本付息期票面利率:7.9%。

19、本付息期期间:2016年2月24日—2017年2月23日。

20、兑付日:2017年2月24日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4欧菲债”的票面利率为7.90%,每1手“14欧菲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兑付兑息额为1079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取得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1063.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取得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1071.10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兑付兑息日

1、债券摘牌日:2017年2月22日

2、债权登记日:2017年2月23日

3、兑付兑息日:2017年2月24日

四、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2月22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兑付兑息日前2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7年2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终止交易。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2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欧菲债”持有人。凡在2017年2月2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六、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联系人:肖燕松 程晓黎 周亮

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传真:0755-27545688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2号中国人寿广场B座7层

联系人:郝智明、郁建、周天宇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联系人:王戈、马堂

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