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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2017-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发行了15亿元的新世纪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下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期限为2年,票面利率为1.88%,换股价格为26元/股。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2016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67)、《关于控股股东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74)。

根据约定,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2月23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本期债券摘牌日前一交易日止。换股期间,新世纪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本期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导致减少。截至本公告日,新世纪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82,111,2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6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本公司将根据新世纪公司本期债券换股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