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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017-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1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0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7年2月15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涂善忠董事长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逐项审议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如下内容:

1、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在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按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式发行。

3、债券形式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实名记账式公司债券。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品种及期限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品种及期限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根据询价结果,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优化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9、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0、担保方式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上市安排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2、关于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本次债券的发行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和各期的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6、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采取的偿债保障措施以确保本次公司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7、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8、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9、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周五)下午15:00在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6号广州维多利酒店五楼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7-003)。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2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逐项自查,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按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式发行。

(三)债券形式

实名记账式公司债券。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品种及期限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根据询价结果,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优化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九)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二)关于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十三)关于本次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债券的发行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和各期的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6、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采取的偿债保障措施以确保本次公司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7、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8、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9、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事宜。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除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同时开通网络投票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时,均需按本章程规定的特别决议表决。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董事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公司对有关利润分配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的独立意见应当一并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分配周期: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一般进行年度现金分红,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五)现金分红最低限: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六)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七)公司经营发展良好时,根据经营需要及业绩增长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八)可分配利润:公司按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可供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九)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利润分配应当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关于全体股东参与分配的比例、违规分配的退还、禁止参与分配的股份的规定;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被占用的资金。

(十)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董事会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对投资者的保护,并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向股东大会提出的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变更发表意见。”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董事会仍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的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条件。

(二)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通过发行本次债券,可以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有助于提高本次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3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3月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3日(周五)下午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24日(周五)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3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6号广州维多利酒店五楼

(五)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召集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7年2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发行方式

3、债券形式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5、债券品种及期限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8、募集资金用途

9、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10、担保方式

11、上市安排

12、关于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三)《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议案已由2017年2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3月2日(周四)9:00—17:00时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7年3月2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663。

3、投票简称:普邦投票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普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 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 中子议案2.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具体情况如下: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5分钟后可使用。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通过登录互联网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安路13号越秀财富世纪广场A1幢34楼

邮编:510627

联系电话:020-87526515

指定传真:020-87526541

联系人:马力达、陈家怡

2、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