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全部换股完毕导致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7-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全部换股完毕导致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团”)2015年可交换债券(简称“15 新钢 EB”)持有人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下降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钢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新钢集团于2015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的可交换债券(债券代码:137002,债券简称:15新钢EB,以下“本期可交换债券”)。

(一)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

2016年6月27日,本期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公司发布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临2016-030)。

2016年9月2日,新钢集团披露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8月31日,新钢集团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持续换股,换股比例占总股本的5.08%,新钢集团对新钢股份的持股比例由75.96%调整为70.88%。

2016年12月22日,新钢集团披露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年9月2日至2016年12月20日,新钢集团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持续换股,换股比例占总股本的5.35%,新钢集团对新钢股份的持股比例由70.88%调整为65.53%。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钢集团的换股情况的通知,自2016年12月20日以来,新钢集团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持续换股,截止2017年2月6日新钢集团可交换债券全部换股完毕,累计交换股票总数占总股本的12.37%,至此新钢集团持有新钢股份的股权调整为63.5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钢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全部换股实施完毕,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剩余托管数量为零。换股情况如下:

注:2016年7月7日,公司实施2015年度每10股现金分红0.30元的权益分派方案,新钢集团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由5.83元/股调整为5.80元/股。2016年10月12日,2016年半年度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换股价格由5.80元/股调整为2.90元/股。

(二)可交换债券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2016年6月27日,新钢集团持有新钢股份股权比例为75.96%。截至2017年2月6日,因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持续换股,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下降至63.59%,新钢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触及要约收购。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钢集团可交换债券已全部完成换股,新钢集团因本次可交换债券而质押的新钢股份股票尚余255,227,506股,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完成后,新钢集团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等手续。除此之外,新钢集团所持新钢股份股票未有其他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换股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二)本次换股后,新钢集团持有新钢股份股票1,772,098,232股,占新钢股份总股本的63.59%,仍为新钢股份控股股东,江西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新钢集团实际发行可交换债券10亿元,本次换股完成后,新钢集团可交换债券已经全部换股完毕。

三、备查文件

新钢集团关于可交换债券换股完成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