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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2017-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美达股份”)于2017年1月17日以“2017-005”号公告披露,2017年1月13日,江门市天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天昌投资”)、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健集团”)与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日电”)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各自持有的全部本公司的股票。同日,江门市君合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君合投资”)与昌盛日电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约定君合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委托给昌盛日电。如上述协议最终实施并完成,昌盛日电将合计拥有本公司150,499,500股股票的投票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 28.49%,成为本公司单一表决权比例最大的股东,其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将成为本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2017年2月14日,天昌投资、天健集团分别向昌盛日电转让本公司股票51,818,182股、30,000,000股,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昌盛日电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81,818,1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49%,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投票权委托协议》的约定,昌盛日电于上述股权过户登记完成后即取得君合投资持有的本公司股票68,681,318股的投票权。昌盛日电现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李坚之现成为本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昌盛日电于2017年1月22日作出承诺,因本次交易收购的美达股份81,818,182股股份,自过户登记至昌盛日电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予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因本次交易受托行使的受托股份的投票权,自取得投票权委托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采取减少昌盛日电所持该等股份权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