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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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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17-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太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4号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2016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不得进行发行股份。

2.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7年2月14日、15日、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不存在对我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近日有媒体将我公司列为“山西国企改革概念股”。截止到目前公司未收到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筹划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的通知。

2、2016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51号公告)。目前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根据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得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不得进行发行股份。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6日

报备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征询函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