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ST常林 公告编号:2017-014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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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永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蔡济波先生、焦捍洲先生、陈建军先生、焦世经先生、杨朝军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杨国峰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2017年度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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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江苏苏美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单船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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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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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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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3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就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艳君、马宏继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