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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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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0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2月1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4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董事孙晓峰先生、徐德复先生、李玉先生、安亚人先生分别委托董事王化民先生、王化民先生、黄百渠先生、周佰成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挂牌转让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016年10月14日,公司2016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洲水城”)58%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91,600万元(公告详见2016年10月1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2016年10月31日,上述事项获得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12月14日和2016年12月1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暂缓实施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和《关于回复暂缓实施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问询函的公告》,2016年12月15日,泉洲水城土地整理项目部分土地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挂牌,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实施编号为津武(挂)2016-07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出让土地面积177,656.4平方米,起始价为213,200万元(折合800万元/亩)。鉴于泉洲水城土地整理项目目前的土地价格较公司决定对泉洲水城 58%股权公开挂牌转让时的预期价格(根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6)第182号资产评估报告,预测 2017年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价格为360万元/亩)提升了122%。因此,公司决定暂缓实施公开挂牌转让泉洲水城58%股权。公司将根据上述泉洲水城土地整理项目挂牌成交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泉洲水城58%股权公开挂牌转让事宜(公告详见2016年12月14日和2016年12月1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7年1月13日,泉洲水城所属部分土地整理项目津武(挂)2016-070号地块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挂牌,竞拍价格达到了规定的最高限价(根据《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该地块设定最高限价,溢价率不得超过50%,超过最高限价,终止此次出让)。2017年2月9日,泉洲水城所属部分土地整理项目津武(挂)2016-067号、津武(挂)2016-071号地块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挂牌,竞拍价格达到了规定的最高限价。

按照目前的最高限价(折合1200万元/亩)计算,较公司决定对泉洲水城 58%股权公开挂牌转让时的预期价格360万元/亩增加了840万元/亩,提升了233%。根据目前天津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进一步提升公司对泉洲水城的投资回报,现拟同意公司终止公开挂牌转让泉洲水城58%股权事宜。

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崖州中心渔港项目人工岛子项目的议案:

2013年8月8日,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崖州中心渔港项目部分经营权、建设权的议案,同意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崖州中心渔港项目渔港主体子项目、陆域土地整理子项目的经营管理权、建设权等相关权利,人工岛子项目仍保留在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公告详见2013年8月10日及8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鉴于崖州中心渔港项目渔港主体子项目、陆域土地整理子项目已于2014年由三亚市人民政府收回,人工岛项目作为崖州中心渔港项目子项目之一,经与三亚市人民政府沟通,现同意由三亚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整体收回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人工岛项目及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有形及无形资产(如海域使用权)、所有权、开发权以及因人工岛项目获得的其他权益等,双方确认收回金额为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对人工岛项目建设成本的审计值82,906.58万元(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但归属崖州中心渔港项目的东防波堤项目建设资金1,552.55万元同时返还),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及必要的工程维护费用,以后续三亚市审计局审定的金额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人工岛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东证融汇-亚泰热力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债券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认购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东证融汇-亚泰热力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同意亚泰热力委托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东证融汇-亚泰热力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由亚泰热力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专项计划”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公告详见2016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述专项计划已于2016年9月22日发行,发行总金额为10亿元,现根据公司需要,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50,029,455.95元购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5,000万元优先级债券(其中29,455.95元为债券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质押物,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委托贷款2亿元,期限6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建材产业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3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为3年。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太平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继续为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3,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3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一切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5%(对应注册资本31,780万元)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274,76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8.67%,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编号:临2017-00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人工岛项目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同意由三亚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整体收回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人工岛项目及全部权益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1、2013年8月8日,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崖州中心渔港项目部分经营权、建设权的议案,同意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崖州中心渔港项目渔港主体子项目、陆域土地整理子项目的经营管理权、建设权等相关权利,人工岛子项目仍保留在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公告详见2013年8月10日及8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鉴于崖州中心渔港项目渔港主体子项目、陆域土地整理子项目已于2014年由三亚市人民政府收回,人工岛项目作为崖州中心渔港项目子项目之一,经与三亚市人民政府沟通,现同意由三亚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整体收回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人工岛项目及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有形及无形资产(如海域使用权)、所有权、开发权以及因人工岛项目获得的其他权益等,双方确认收回金额为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对人工岛项目建设成本的审计值82,906.58万元(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但归属崖州中心渔港项目的东防波堤项目建设资金1,552.55万元同时返还),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及必要的工程维护费用,以后续三亚市审计局审定的金额为准。

2017年2月17日,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与三亚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签署了《人工岛(纳泥区)项目接受协议》。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7年2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三亚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经三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代表市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前期开发、储备土地相关配套建设和出让前准备工作。

三亚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人工岛项目位于三亚市崖城镇崖州湾内,项目用地背靠崖城镇镇区,面向南海海域,内容包括引堤、引桥、防浪护岸、陆域形成、软基处理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用海770亩,形成土地631亩,由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

2、审计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6)第460ZC4526号《关于崖洲中心渔港人工岛(纳泥区)项目投资成本专项审计报告》,截止2015年8月31日(项目完工日),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人工岛项目建设成本为82,906.58万元,具体如下:

(1)建安工程费60,017.33万元;

(2)财务费用10,098.18 万元;

(3)管理费用3,943.33万元;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847.74万元。

除人工岛投资成本外,由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但归属崖州中心渔港项目的东防波堤项目建设资金1,552.55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人工岛项目整体回收

三亚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全部收回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基于人工岛项目而获得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有形及无形资产(如海域使用权)、所有权、开发权以及因人工岛项目获得的其他权益等。

2、项目回收款支付

三亚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实际应返还支付给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成本以审计结论为限,返还确认金额为84,459.13万元,各项返还金额如下:

(1)建安工程费应返还金额为60,017.33万元;

(2)财务费用应返还金额为10,098.18万元;

(3)管理费用应返还金额为3,943.33万元;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应返还金额为8,847.74万元。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及必要的工程维护费用,以三亚市审计局审定的金额为准。

(5)由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但归属崖州中心渔港项目的东防波堤等有关项目应返还金额为1,552.55万元。

3、支付方式及时间

本协议及交接确认书签订生效后,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向三亚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指定接收方提出请款函,三亚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指定接收方收到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请款函后,根据下列约定方式支付项目回收款:

第一期: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项目已完成审计的全部投资成本(除履约保证金外)应在收到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请款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完毕。

第二期:三亚市审计局出具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及必要的工程维护费用的审计结论后,并收到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请款函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

第三期:自本项目全部审计结论作出后,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已办理移交的项目施工单位质量缺陷责任期已到期,未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全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且无第三方追索情况的,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在上述事宜完成并协助三亚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办理完毕竣工验收手续后提出返还申请,三亚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指定接收方在一个月内支付预留的500万元履约保证金。若发生违反上述合同约定情况的,三亚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及三亚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指定接收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由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赔偿三亚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损失。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交接确认书完成签署后、经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决策及审批程序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优化公司现金流量,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

六、备查文件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专字(2016)第460ZC4526号审计报告;

2、《人工岛(纳泥区)项目接受协议》;

3、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0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太平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继续为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3,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3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一切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5%(对应注册资本31,780万元)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274,76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8.67%,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太平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继续为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3,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3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一切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5%(对应注册资本31,780万元)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274,76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8.67%,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通化市二道江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低碱水泥、道路水泥、大坝水泥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76,349,356.10 元,总负债为383,015,289.38 元,净资产为 293,334,066.72 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57,478,071.50 元,净利润 14,767,478.62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9月30日,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63,556,451.82 元,总负债为 457,102,208.30 元,净资产为306,454,243.52 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9,001,098.36 元,净利润13,120,176.8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用大理石开采、水泥、熟料生产、销售、建筑用大理石开采、发电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526,030,057.92元,总负债为227,961,401.28 元,净资产为 298,068,656.64 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86,861,710.88 元,净利润 -16,378,803.90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9月30日,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75,659,500.59 元,总负债为 470,365,370.66 元,净资产为305,294,129.93 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1,253,286.37 元,净利润7,225,473.2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法定代表人: 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的制造及销售;建材产品的制造、加工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3,219,558,658.44 元,总负债为1,371,178,822.84元,净资产为 1,848,379,835.60 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 965,893,199.74 元,净利润 -52,537,976.93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9月30日,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3,306,850,125.99 元,总负债为1,443,597,393.30 元,净资产为1,863,252,732.69 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44,666,540.03 元,净利润14,872,897.0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除水泥预制构件)制造;建筑骨料、石灰石、水泥混凝土制造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807,117,055.04元,总负债为3,148,446,632.01元,净资产为1,658,670,423.03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051,998,780.10元,净利润-47,500,045.4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9月30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192,841,683.92 元,总负债为 4,484,352,566.02 元,净资产为 1,708,489,117.90 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36,081,444.22 元,净利润49,818,694.8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274,76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8.67%,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0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10日

至2017年3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7年2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7年3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张绍冬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