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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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2017-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42 股票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减持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826,5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3086%),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东于公司任职期间拟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55,1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052%)。

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志强先生、董事潘敬坤先生、董事杨兴志先生、副总经理范玉金先生、副总经理黎伟先生、财务总监杨志云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2月17日,公司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拟减持股东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2、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拟减持股东于公司任职期间的未来十二个月内。

4、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指按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下同)。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股东张志强先生、潘敬坤先生、杨兴志先生、范玉金先生、黎伟先生、杨志云先生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全体拟减持股东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同时追加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系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在二级市场增持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及其孳息。

潘先文先生、张志强先生、潘敬坤先生、杨兴志先生、范玉金先生、黎伟先生、杨志云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潘先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不低于49.37%,仍为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