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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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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新政出炉
剑指过度融资发行套利

2017-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规范再融资“疏堵结合”

还将陆续完善规则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特别指出,此次再融资政策的调整属于制度完善,并不针对具体企业,对所有上市公司都统一适用。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上证报记者,此次政策调整具有非常明确的导向性,过度融资、资金脱实向虚是监管非常关注的问题。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也对现存再融资实际进行了仔细的考察和测算。

例如要求上市公司两次再融资行为之间的间隔不得小于18个月,主要是基于对近三年我国市场再融资行为实际情况的两方面测算:一是通常上市公司两次融资行为之间的间隔期;二是上市公司再融资之后的募资使用期。

1992年版的《公司法》中,曾经要求公司两次融资行为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后来在修法时删除了这项规定。前述负责人表示,此次规定18个月时间间隔主要是为了避免频繁融资,但上市公司正常的、合理的融资需求仍将得到保证。

“这意味着,监管层针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将采取疏堵结合的监管思路,在严格规范再融资行为的同时,其他的股权融资渠道并未堵死,可转债、优先股等融资品种甚至可能会进一步疏通发行渠道。”资深业内人士预计。

上证报记者获悉,优化股权融资结构的各项政策后续还将陆续研究、出台,例如下一步监管部门就将对促进可转债等产品的发展进行制度研究。

此外,邓舸也在昨日的发布会上介绍,证监会将继续强化再融资发行监管工作,督促保荐机构梳理在审项目并开展自查。同时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继续加强监管理财产品等资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强化证监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