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2017-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7-011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2月17日早间,经济导报发表了标题为《博汇纸业对外担保总额竟达净资产1.5倍》的报道,并于近日被多个媒体转载。报道中指出“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博汇纸业担保总额已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26%,这一数额在鲁股中高居前列,其中风险不言而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目前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担保情况说明

(一)目前公司担保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媒体报道标题为《博汇纸业对外担保总额竟达净资产1.5倍》,但公司担保总额中,除去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对本公司的担保,实际对外担保额为人民币319,620.58万元、美元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06%。

二、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杨延良先生持有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90.00%的股权,博汇集团持有本公司28.4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延良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博汇集团持有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热电”)100%的股权,持有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化工”)19.00%的股份,同时杨延良先生持有山东科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润投资”)83.34%的股权,而科润投资持有海力化工53.00%的股份,杨延良先生为天源热电、海力化工的实际控制人;海力化工持有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力”)100%的股权,因此本公司与天源热电、海力化工、江苏海力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博汇集团及其子公司天源热电、海力化工、江苏海力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三、公司及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说明

(一)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存在互保支持

上述关联方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已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481,440万元、欧元4,600万元、美元1,997.61万元;同时依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关联方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319,620.58万元、美元2,000万元。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大于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担保风险可控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各方的经营状况良好,与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担保各方均为公司的子公司及关联方,公司能够及时了解担保各方的经营情况变化,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风险相对较低,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14日、2016年12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5-025、临2016-033、临2016-036号公告。

四、特别提示

公司在此提示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