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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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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长盛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3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

4、本基金自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28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根据发售实际情况对募集规模的进行控制。

7、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9、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0、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本基金投资者单笔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12、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所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2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上的《长盛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6、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7、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www.csfunds.com.cn)。

18、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或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和由于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纳入到投资范围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21、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盛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4303、C类基金份额代码:004304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优化的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前瞻性把握不同时期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投资者实现资本增值的投资需求。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八)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九)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十)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本基金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四)销售机构”。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名录详见本公告,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2、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28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发行时间,但发售期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请遵照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认购参考时间:工作日9:30-15:00,在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银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对投资者认购可能不予办理。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募集时,若基金合同满足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停止基金募集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本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认购除外);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养老金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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