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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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7-003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洪石笙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双方对2016年8月25日签署的《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范围加以约定。

公司与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双方对2016年8月25日签署的《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的数据引用错误加以更正,并对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范围加以约定。

鉴于,董事洪石笙先生、张野先生、章超先生在公司任职;董事姜宝才先生、王云琪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董事虞夏先生在受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任职。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和《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7-004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差错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25日,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中唯炼焦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自资产交割日(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过户至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之日)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资产交割日当年)的经审计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的实际完成情况作出了承诺,并就若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补偿进行了约定。

由于在原协议第二条承诺净利润数中引用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1179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的数据有误,2017年2月20日双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将原协议第二条第2.1和第2.2款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2.1双方同意,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目标公司在利润承诺期的预测净利润数为依据,确定乙方对目标公司在利润承诺期的承诺净利润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目标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分别为958.58万元、1,002.01万元、1,043.67万元和1,092.01万元。

2.2乙方承诺,目标公司在利润承诺期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相对应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如资产交割日在2016年度完成的,利润承诺期为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乙方承诺目标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各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58.58万元、1,960.59万元和3,004.26万元;如资产交割日在2017年度完成的,利润承诺期为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乙方承诺目标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各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2.01万元、2,045.68万元和3,137.69万元。”

更正后:

“2.1双方同意,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目标公司在利润承诺期的预测净利润数为依据,确定乙方对目标公司在利润承诺期的承诺净利润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目标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分别为791.34万元、743.82万元、774.62万元和810.52万元。

2.2乙方承诺,目标公司在利润承诺期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相对应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如资产交割日在2016年度内,利润承诺期为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乙方承诺目标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各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91.34万元、1535.16万元和2309.78万元;如资产交割日在2017年度内,利润承诺期为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乙方承诺目标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各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43.82万元、1518.44万元和2328.96万元。”

原协议中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