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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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17年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17年2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下属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123,5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施甸旷达国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18,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常州市旷达机织织物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2017年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下属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把原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东路109号变更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7年2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17年2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下属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123,5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施甸旷达国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18,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常州市旷达机织织物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2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下属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下属公司

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2月20日,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下属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子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饰件”) 向银行申请合计最高不超过123,5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子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施甸旷达国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18,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旷达饰件及下属公司常州市旷达机织织物有限公司单独或共同为母公司不超过2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1月10日

2、注册地点: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

3、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4、注册资本:492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汽车饰件、化纤复合面料、座套、坐垫、汽车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7、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人民币元

(二)施甸旷达国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5日

2、注册地点: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西段

3、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4、注册资本:5200万元整

5、主营业务: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能源投资,投资管理,光伏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太阳能光伏电站经营管理。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孙子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的担保。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0年12月6日

2、注册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东路109号

3、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4、注册资本:150341.2852万元整

5、主营业务:汽车及其他交通工具座椅面料以及其他内饰面料,车内饰面料用有色差别化涤纶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及新能源业务的开发和应用。

6、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具体事项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担保事宜,具体权利义务依据双方担保协议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解决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投资、发展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2、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3、提供反担保情况:无。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本次涉及担保的子、孙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业务发展,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且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饰件公司及新能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饰件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孙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孙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为59.05亿元(扣除已解除的担保金额6.30亿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77.63%;其中已批准的公司对子、孙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56.05亿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63.53%。公司及子、孙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7.68亿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3.15%;其中公司对子、孙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5.68亿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3.72%。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孙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度为75.20亿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3.57%。

公司及子、孙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元。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地址的变更情况

变更前: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东路109号

变更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地址的变更及前期营业执照换证的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1、原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20400000021275。

修订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250870180E。

2、原条款: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东路109号,邮政编码:213162。

修订为: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邮政编码:213179。

上述关于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