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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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高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的补充公告

2017-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1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高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8日发布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高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11),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投资”)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与自然人高挺、王保华共同出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高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以下简称“高禾投资公司”、“合伙企业”)。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将合伙企业的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成立背景及投资范围

为把握资本市场项目的投资机会,拓宽公司投资领域,华仪投资与普通合伙人高挺及有限合伙人王保华合资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主要从事A股股票、新三板挂牌企业股份或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投资品种的投资,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投资策略

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主要为:A股股票、新三板挂牌企业股份或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投资品种的投资。原则上单一标的投资额不超过合伙企业总资产的25%,不投向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及国家禁止或限制类产业。

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方式:由执行事务合伙人选择合适的时机及价格出售或退出。

三、合伙企业与合伙协议相关情况补充

1、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具有下列权利:参加合伙人会议;受托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本合伙企业收益分配或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根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持有的合伙份额;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其在本合伙企业中持有的合伙份额出资;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转变成有限合伙人;适用法律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普通合伙人承担下列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缴付认缴出资;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对于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适用法律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具有下列权利:参加合伙人会议;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对本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参与选择承办本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本合伙企业收益分配或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根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持有的合伙份额;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其在本合伙企业中持有的合伙份额出资;适用法律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不得参与本合伙企业的管理或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开展任何业务,不得代表本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缴付认缴出资;适用法律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管理费: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收取任何管理费。

3、合伙企业设立情况:合伙企业尚未成立,尚未取得营业执照。

四、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普通合伙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合伙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存在与公司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与其他第三方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资金损失风险:合伙企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营合伙企业,并将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但不保证合伙企业财产中的出资本金不受损失。公司需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收益不确定风险: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A股股票、新三板挂牌企业股份或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投资品种的投资,由于股票等证券价格受经济周期、国家政策、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若上述因素出现负面变化,则可能导致合伙企业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