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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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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7-014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投资框架协议,所涉及事项将由双方根据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另行签署具体协议或合同,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该协议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新能源汽车合资公司的议案》,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2)和《关于发起设立帝特律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3)。

2017年2月18日,公司与底特律电动汽车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底特律电动汽车”)、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宜兴环科园”)在江苏宜兴正式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为加强产业融合,完善公司智慧能源产业链,同日,公司与底特律电动汽车、宜兴环科园作为帝特律电动汽车有限公司(预核准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股东,代表合资公司与公司全资孙公司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福斯特江苏公司”)在江苏宜兴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公司与底特律电动汽车、宜兴环科园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条款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帝特律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协议内容:在甲方收到3亿美元的注册资本后,甲方受让乙方注册资本3亿人民币的15%权益,对价为4500万元人民币。若乙方进行后续增资(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在甲方收到6亿美元的注册资本后,甲方还需受让乙方增资部分的15%(不超过10,500万元人民币)。

生效条件:《投资框架协议》的生效,还需在分别获得合资公司和远东福斯特江苏公司董事会等权力机构批准后,根据双方同意的最终条款和条件进行投资。

《投资框架协议》的修改只有在书面和由各方或各方的代表签署的情况下有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帝特律电动汽车投资公司全资孙公司远东福斯特江苏公司,是海外先进电动汽车制造商对公司锂电池团队和产品的认可,也是对中国锂电池产品质量标准的认可(远东福斯特入选了工信部第四批动力电池目录),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锂电池走向海外,与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开展更多方面的积极合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智慧能源产业链,对公司未来业绩有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合资公司对远东福斯特江苏公司的最终增资金额和持有比例,尚需进一步磋商并签署正式协议。

该投资将受合资公司资金筹措、国家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