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牧高笛”)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和《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16.37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2017年2月23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2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7年2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纺织服装、服饰业(行业代码C18),本次发行价格16.37元对应的2016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7年2月20日纺织服装、服饰业(行业代码C1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0.4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量为22,814.53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6.37元、发行新股1,66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计算的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7,321.5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07.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14.53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牧高笛”,股票代码为“603908”。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及拟募集资金额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37元/股。
其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669万股计算为6,669万股)。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669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1,669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无老股转让情形。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及配售。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简称为“牧高申购”,申购代码为“732908”。
5、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7,321.5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07.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14.53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2月23日(T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且在2017年2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日均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根据投资者在2017年2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如申购数量未超过16,000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4)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进行缴款。
(5)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6)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2017年2月23日(T日,申购日)15:00截止。T日15:00后,上交所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每个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原则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率。
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T+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8、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2月27日(T+2日)公告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9、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500.70万股,按照发行价格16.37元/股计算,对应的金额上限为8196.46万元。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10、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7年2月21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招股说明书摘要等文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A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承销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三)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669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1,669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无老股转让情形。
(五)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及拟募集资金额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37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669万股计算为6,669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16.37元/股对应的2016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7年2月20日纺织服装、服饰业(行业代码C1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0.46倍。
(六)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6.37元/股认购。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7年2月23日(T日)(9:30-11:30,13:00-15:00)。
(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
根据16.37元/股的发行价格和1,669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7,321.5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07.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14.53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7年2月21日在《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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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网上发行
(一)网上发行对象及申购额度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投资者2017年2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市值计算规则参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细则》。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16,000股。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二)本次网上申购时间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间为:2017年2月23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网上发行数量为1,669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2月23日(T日)将1,669万股“牧高笛”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三)申购价格、简称、代码、数量和次数的规定
1、本次发行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6.37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纺织服装、服饰业(行业代码C18),本次发行价格16.37元对应的2016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7年2月20日纺织服装、服饰业(行业代码C1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0.46倍。
2、本次网上申购的申购简称为“牧高申购”,申购代码为“732908”。
3、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6,000股,最高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
4、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7年2月21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以2017年2月21日(T-2日)为准)。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7年2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五)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2017年2月24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网上发行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100%
(六)公布中签率
2017年2月24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七)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2月24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2月2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八)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2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可以不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九)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
三、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7年3月1日(T+4日)刊登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结果公告》。
四、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500.70万股,按照发行价格16.37元/股计算,对应的金额上限为8196.46万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7年3月1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五、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的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T+4日刊登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利息的处理
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八、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衢州市世纪大道895号1幢
联系电话: 0574-27718107
传 真: 0574-87679566
联 系 人: 董事会办公室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上海市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7楼
电 话: 021-38676888
传 真: 021-50876160
联 系 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