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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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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2017-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12

债券代码:112243 债券简称:15东旭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于2017年1月25日、2月8日、2月15日披露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股票代码:000413、200413)自2017年1月25日起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东旭债,债券代码:112243)正常交易。

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项目工作,因该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与有关各方协商和论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股票代码:000413、200413)自2017年2月22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东旭债,债券代码:112243)正常交易。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即在2017年3月2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17年3月22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但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