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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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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有关内容的补充公告

2017-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27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有关内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7-020号)、《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关内容的更正公告》(临2017-025号),现将以上担保所涉及内容补充如下:

一、上述担保事项即公司为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产”)3.6亿元债务重组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将应收中孚铝业的债权转让给海徳资产,海徳资产成为中孚铝业该项债务的债权人并进行债务重组,与中孚铝业重新签订债务偿还合同,公司对该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年。

二、拟签订的债权收购协议主要内容(以最终协议签订为准):

1、标的债权:系指公司对中孚铝业享有的、来源(产生或转化)于基础合同及其他标的债权文件的主权利及其担保权利。

2、收购价款:经协商一致,海徳资产应向公司共支付的收购价款为人民币【叁亿陆仟万】元(小写:¥【360,000,000.00】元)整。

3、标的债权的管理和处置

(1)自权利转移日(含该日),公司对标的债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海徳资产委托公司在债务偿还期间对标的债权进行清收。公司拟定的清收方案需以书面方式向海徳资产提交并经海徳资产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应于债务偿还期届满前实现对标的债权的全额清收。

(2)自权利转移日(含该日),公司收到债务人及相关义务人归还标的债权项下款项的,应在收到上述款项当日支付给海徳资产。

(3)自权利转移日(含该日),公司嗣后取得或形成的标的债权文件应在收到文件的当日移交给海徳资产。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