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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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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004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2月22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2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审议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关于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审议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7,33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8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15,256,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审议2016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聘请华小燕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华小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关于向华夏银行嘉兴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005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2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2月22日在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小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二、会议以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006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0号《关于核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6年4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1,835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7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15,796,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82,617,272.70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31050010号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82,617,272.70元已于2016年4月22日汇入本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账号为56300905001801013431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账号为36107081843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账号为1204075029000058922三个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94.1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净额69.75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537.3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规定了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保证了三方监管协议的严格履行。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于2016 年04月 12 日签署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 年04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7,958,718.18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7,958,718.1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31050028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16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261.73万元,其中3,243.73万元拟用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未能足额募足该项目计划总投资5,000.00万元。出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的考虑,公司拟将3,243.73万元变更用途,2,520.00万元用于收购广东若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并将剩余部分723.7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收购广东若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并将剩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于2016年9月12日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5、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6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6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8、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007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008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华小燕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小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华小燕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华小燕女士,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3月进入公司证券部,自本公司上市以来,一直协助董事会秘书承办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再融资等各项证券事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华小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联系电话:0573-88623001

电子邮箱:huaxiaoy@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工业区崇福大道761号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009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银行嘉兴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授信额度,具体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一、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的必要性

取得银行授信额度是公司间接融资的前提条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扩大和投资发展的需要。

根据公司2017年度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准备,公司计划向华夏银行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二、 本次授信的具体方案

华夏银行授信利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执行,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为12个月,自与华夏银行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计算。其中5000万元为信用方式担保,5000万元由福建省明洲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 本次授信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17-010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15日 9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15日

至2017年3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7年3月10日上午8 时至下午 5 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艳涛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崇福大道761号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4500

联系电话:(0573)88623001

传真号码:(0573)88623119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01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总股本7,33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8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15,256,800.00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审计, 2016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468,681.28元, 为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7,33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8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15,256,800.00元。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同意以以总股本7,33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8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15,256,800.00元。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公司董事未来6个月内无 增持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