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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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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通知已于2月17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诺重工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公司为长诺重工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600 万元,担保事项已于2016年12月30日到期。

现为了满足长诺重工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长诺重工继续向中国银行长乐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长诺重工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对外担保的公告》于2017年2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贰亿柒仟万元(2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已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

现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继续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敞口2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可用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进口信用证与押汇、开立国内信用证与押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电子与纸质)、开立担保函、进口汇出款融资与进口代付、出口押汇、出口发票融资、出口风险参与、衍生产品业务、有追索权公开型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包括与纸质与电子银承)贴现(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等授信业务(其中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信用证、担保函业务由公司提供10%保证金)。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公告编号:2017-00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2月23日上午10:00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诺重工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对外担保的公告》于2017年2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9证券简称:雪人股份公告编号:2017-00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诺重工”)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公司为长诺重工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600 万元,担保事项已于2016年12月30日到期。

现长诺重工为满足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长诺重工继续向中国银行长乐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长诺重工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该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相关规定,该项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坚

注册地址:长乐市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二期)

注册资本:1,8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冷、空调设备的制造和销售;金属压力容器(A2级别第Ⅲ类低、中压容器)的制造、销售;制冷设备、环保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制冷设备研发、技术咨询;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防腐保温工程;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设备及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长诺重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风险可控,因此同意公司为长诺重工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被担保对象长诺重工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包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25,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4%;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7,457.1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