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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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等五只债券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会员单位:

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武汉市江夏农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淮安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定于2017年2月27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4077”,证券简称“16陕旅02”,发行总额5亿元,票面利率4.7%,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武汉市江夏农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4081”,证券简称“16江夏01”,发行总额5亿元,票面利率4.8%,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淮安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4094”,证券简称“16淮交通”,发行总额10亿元,票面利率4.9%,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东旭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证券代码“114098”,证券简称“16东集06”,发行总额20亿元,票面利率6.8%,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4101”,证券简称“17和佳01”,发行总额4.4亿元,票面利率5%,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支付2016年江西省政府一般

债券(十二期)等六只债券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江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2016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2016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八期)将于2017年3月9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江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7292”,证券简称为“江西1612”,是2016年9月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3元。

二、2016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7296”,证券简称为“江西1615”,是2016年9月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元。

三、2016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7300”,证券简称为“北京16Z4”,是2016年9月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05元。

四、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459”,证券简称为“内蒙1508”,是2015年9月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6元。

五、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463”,证券简称为“内蒙15Z4”,是2015年9月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6元。

六、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467”,证券简称为“宁夏1508”,是2015年9月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6元。

七、本所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8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八、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8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3月9日除息交易。

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