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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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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7-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公告编号:2017-016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汉邦高科;股票代码:300449)于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复牌。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汉邦高科,证券代码:300449)自2016年11月1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发布了《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95),分别于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1月25日、2016年12月2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96、2016-097、2016-098),于2016年12月9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9),于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02、2016-103、2016-104)。

2017年1月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于2017年1月13日、2017年1月20日、2017年1月26日、2017年2月9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2017-004、2017-006、2017-007)。

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督安排》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 审核。2017年2月16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11号)。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立即组织交易相关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的问题逐项落实并准备回复材料,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2017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修订方案相关的议案,并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他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本次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 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公告编号:2017-017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提议,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13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2017年3月7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4号楼裙房四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1 交易对方

2.2 交易标的

2.3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2.4 支付方式

2.5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6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7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2.8 价格调整方案

2.9 发行数量

2.10 锁定期

2.11 滚存利润的安排

2.12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交易标的损益的归属

2.13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2.14 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2.15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决议的有效期限

(二)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16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17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18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19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2.20 发行数量

2.21 锁定期

2.22 募集资金用途

2.23 滚存利润的安排

2.24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2.25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决议的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财务报告及其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内容安全与版权保护平台建设与运营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2月9日、2017年2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在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及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及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3月9日9:30-11:30;13:00-1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4号楼裙房四层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4号楼裙房四层。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57985711

传真:010-57985788

会务常设联系人:冯军飞

2、本次股东大会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 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449”,投票简称为“汉邦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3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签名或盖章: 日期: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