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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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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安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7-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7年2月24日起对旗下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本基金于2017年1月21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并于2017年2月23日通过了《关于修改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1.00%降至0.60%、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由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变更为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并相应修改《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一)基本情况

自2017年2月24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1、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1850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180日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2、C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代码:004252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详见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

“4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7、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

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2、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3、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之“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订后: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4、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以下序号依次更改。

5、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1、增加内容如下: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修订后: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在《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之“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订后: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在《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之“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修订内容如下:

(1)“(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中,

修订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修订后: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2)“(七)临时报告”中,

修订前: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修订后:

“16、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8、在《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相应进行修订。

二、根据《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基金合同》的修改如下:

1、“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

原合同: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改为: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的“四、估值程序”中,

原合同: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的“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中,

原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改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原合同: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5、“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文内容的一并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详见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2017年2月24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

3、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4、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5、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

关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销售国泰基金旗下部分

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转换业务及开展申购费率

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协商一致,恒丰银行自2017年2月27日起增加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同时开展申购费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范围及期限

2017年2月27日起投资者通过恒丰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可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指定基金产品,同时,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的,可享受费率优惠。

二、适用基金

三、优惠费率活动

活动期间,投资者可通过恒丰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上述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享受8折费率优惠:

1、 优惠前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为固定费率,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

2、 优惠前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

3、 优惠前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优惠后申购手续费率享受8折优惠,若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

4、 各基金原费率标准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温馨提示

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五、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g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

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hf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本次活动具体规则由恒丰银行负责解释,投资人通过恒丰银行理相关业务应遵循其具体规定。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7年2月24日起对处于募集期内的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2203,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实施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代码:

二、网上直销平台交易渠道:

1、本交易渠道认购费率优惠折扣仅针对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通过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京东金融官方旗舰店等支付渠道进行的认购业务申请有效。

2、优惠费率

3、具体规则

(1)自2017年2月24日起,通过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渠道认购本基金的客户,原认购费高于0.6%(含0.6%)的,认购费率按活动优惠享受上述折扣(若活动优惠折扣为8折,即实收认购费率=原认购费率*0.8),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认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

(2)自2017年2月24日起,通过京东金融官方旗舰店支付渠道认购本基金的客户可享受1折费率优惠,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受最低0.6%的限制;优惠前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此费率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基金在发行期间的认购费率,若本基金管理人调整相应本基金的募集期,则本基金的认购费优惠期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电子直销平台“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转购”业务渠道:

1、费率优惠

自2017年2月24日起对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平台、手机wap站及手机客户端)“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转购”业务参与认购本基金,享受零认购费优惠。

2、适用时间

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15:00

本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3、适用对象及渠道

本次认购费率优惠仅对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转购”业务参与认购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有效。

4、注意事项

使用“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转购”业务参与认购本基金的资金来源为投资者使用“利是宝充值”功能购入的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3515)的可用份额。如投资者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可用份额不足,请先充值相应份额的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可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免长途通话费用)、021-31089000

本公告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有关上述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开放式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7年1月21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17:00止。2017年2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199,999,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200,193,094.73份的99.9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99,999,000.00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7年2月23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1.00%降至0.60%、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由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变更为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并相应修订《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17年2月24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

三、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1、“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

原合同: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改为: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的“四、估值程序”中,

原合同: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的“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中,

原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改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原合同: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5、“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文内容的一并修改。

四、备查文件

1、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

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7年1月21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17:00止。2017年2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00,008,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200,031,546.35份的99.9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00,008,000.00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7年2月23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1.00%降至0.60%、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由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变更为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并相应修订《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17年2月24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

三、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1、“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

原合同: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改为: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的“四、估值程序”中,

原合同: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的“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中,

原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改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原合同: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5、“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文内容的一并修改。

四、备查文件

1、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

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7年1月21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17:00止。2017年2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1,449,222,421.05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2,715,945,062.14份的53.36%,达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449,222,421.05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大会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本次大会费用如下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7年2月23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修改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分配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并将本基金名称修改为‘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同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

本基金修订后形成的《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修改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分配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将本基金名称修改为“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86号文(《关于准予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修订后的《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7年2月23日起生效,并发布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同日起失效。基金管理人将在《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中将相关内容予以更新。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准予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